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泰安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水利领域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面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依法依规做好部门信息公开,推动全市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1.主动公开。2024年以来,市水利局始终把握“及时、规范、准确”的要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不断加大信息采集发布力度,围绕水利亮点工作、依法履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重点领域信息等方面,累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45条,在微信公众号“水润泰安”发布信息88条,水利声音更加响亮。整合完善《2024泰安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目录》,理清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依据等信息,信息公开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用好“漫说水利”专栏,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实效,采用动漫、视频、长图等形式制作并发布水利领域政策解读5条,有效提升政策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民互动,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组织开展政策集中推送季及政府开放日活动数场,持续提高公众参与度。
2.依申请公开。常态化关注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来件情况,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累计通过互联网、信函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项,按时答复率100%。从申请主体看,5件均为公民个人申请;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河道基础信息、河湖长制、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用于了解情况、科研需要;从申请答复看,“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1件。本年度办理数量较上年减少1件,未形成行政复议和诉讼,未出现收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对照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总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确保信息公开主动、规范、高效、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泰安市水利局信息发布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会商工作。对收到的申请件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律师等对答复的方向和内容集体研判,现场会商、当场修改、会后成稿,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严肃性和严谨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清理和审核。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用好政务公开抓手,宣传水利工作成果,延伸为民服务触角。一方面,提升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根据工作职能优化栏目设置,充分用好“固定板块+动态窗口”模式,支持无障碍浏览,重点突出、更新及时,便于公众有针对性的查阅。根据发展需求,创新增设“水文化”专栏,公开全市水利遗产、水文化展馆、水利风景区、水文化动态等情况。另一方面,抓牢政务新媒体宣传端口。依托“水润泰安”“泰安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水利成绩、规划计划、政策解读等信息138条,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同时,畅通线下公开渠道,泰安市水利局办公室为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牵头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运行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二是配强人员力量。完善科室、中心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全员参与,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及时、规范、有效完成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定期开展自查。根据上级公开要求及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质量不高、把关不严的稿件再次更新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个别科室对主动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划等号,对相关信息是否公开、何时公开把握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个别信息在公开形式上满足于完成指标要求,系统性的梳理总结不够,影响公众直接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三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针对局内各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不够到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研究把握上级要求,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开拓思路,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办公室2025年工作计划,打破科室壁垒,定期开展业务交流,邀请业务骨干讲解指导,提升全局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开联络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在完成上级公开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查找信息的便利性,创新公开形式,尽量采用条目式、汇总式等形式对信息进行整合。三是提升发布质量。继续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质量不高的稿件继续完善提升;对于政策解读材料,在多角度、多形式上下功夫,不断丰富解读内涵,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我局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市水利局结合水利领域工作实际紧抓落实,认真研究目标要求,梳理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相关要求到点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开拓思路,寻求创新,提高政策解读标准和质量。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节点,以及河湖长制、防汛抗旱、水权交易等重点工作,强化政民互动,积极谋划开展政府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
3.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4年,市水利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承办政协提案10件,办理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解决情况均为A类。答复意见全文均已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公众关注关切和重点水利工作,健全制度保障,优化信息平台,聚焦精准解读,形成“上下联动、平台依托、制度约束、双向互动、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服务体系,全力打造“阳光水利”工作品牌。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工作体系更健全。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牵头抓、全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畅、高效运转。二是坚持优化平台,回应关切更及时。持续优化信息平台,打造以门户网站为主体、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为辅助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服务为导向,变单向发布为双向互动,鼓励社会群众发声。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及时更新“优化营商环境”“水文化”等专栏,有效提升网站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公众获取信息更便捷。三是坚持全面发力,政策解读更规范。坚持及时主动、全面准确、规范权威的要求,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提前入手谋划,压实解读责任,提升解读效率。对印发的政策文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文字图解相依托的多主体、多层次解读,并将“漫说水利”栏目设置在门户网站首页,不断充实内容,让公众“找得到”“看得懂”,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