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安市水利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公众关注关切和重点水利工作,健全工作体系、优化信息平台、提升公开质效、聚焦精准解读、健全制度保障,逐步优化提升“上下联动、平台依托、制度约束、双向互动、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服务体系,高效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覆盖、信息数据全公开,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力打造“阳光水利”。
1.主动公开。聚焦水利工作热点、难点、焦点,及时更新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等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以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载体,规范高效地完成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突出抓好行政权力运行“五公开”,努力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和会议开放机制,对《泰安市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泰安市水资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网上意见征集,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使政策制定更加全面科学,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全年水利重要任务,全面梳理调度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攻坚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等的水利事项,及时公开,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水利工作,关注水利动向。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及时更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专栏,严格做好答复意见公开工作。集中力量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聚焦制度建设、媒体宣传、解读形式、回应关切等四个方面全面发力,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和解读最新水利,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行业政策解读水平。全年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坚持规范引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办理制度,明确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划分,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专业化、法治化、程序化水平。全年接收办理依申请公开件5件,按时答复率为100%,未形成行政复议和诉讼。办理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未出现收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对照上级要求和本机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按照上级规范性文件调整要求,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修改与废止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全文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信息平台,打造以门户网站为主体、微信、微博等为辅助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服务为导向,优化规范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灵活采用固定板块和“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征集”“政策解读回应”等动态窗口,为鼓励社会群众发声、变单向发布为双向互动、强化社会关切回应提供有效平台。在行业重点工作开展节点,及时开设“安全生产月” “节约用水”“世界水日”等专栏,有效提升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增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针对性。
5.监督保障。泰安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牵头抓、全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1+N”工作体系和科室、中心联络员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畅、高效运转。同时,将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纳入全局工作督导插旗事项,确保新政策、新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做好培训工作,五月底组织开展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同时,强化督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落实“五公开”的要求不够精准。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部分的公开标准和要求把握不够准确,研究不够透彻,在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要求上不能精准公开。比如:重大会议信息方面,2022年度可公开的局长办公会发布不够及时,没有全部进行发布,未针对重点议题进行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方面,发布的规范性和格式不够规范等。
2. 公开内容的深度不够。公开存在简单性、机械性公开倾向,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研究少、公开少,公开形式和创新型不足。比如:政策解读方面,形式单一、解读角度单一,三点式解读明显,不能从群众角度出发去研究解读内容和形式。
3. 公开行为的规范性还有待提升。部分公开工作没有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专栏框架要求进行公开,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待提升。比如:部分栏目只公开了部分信息,没有公开全部信息。
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对照问题台账,狠抓问题整改。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发现的问题,年初制定工作方案,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全面完成现存问题的整改,提升工作水平。同时,进一步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信息发布时限、格式和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水平。
2. 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理念,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局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强化宣传培训。组织专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上级政策和各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确保我局年度公开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3. 完善制度规范,严格督导考核。对照上级要求和本机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同时,强化督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全年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立足行业实际,及时制定印发泰安市水利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会议公开等方面信息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继续强化政民互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策现场解读、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推进政务公开亮点创建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保障。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 今年,泰安市水利局共承办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2件,所有建议和提案按时办理完毕,实现答复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答复意见全文均已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4. 一是坚持“四线发力”,政策解读有温度。集中力量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聚焦制度建设、媒体宣传、解读形式、回应关切等四个方面全面发力,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和解读最新水利,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行业政策解读水平。二是将新闻发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围绕泰安水利重点、热点、焦点事项及时开展新闻发布,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权威信息传播效果,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活动4次,社会反向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