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总体情况
2021年,泰安市水利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公众关注关切和重点水利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机构平台、突出重点难点、优化程序制度,逐步探索出“上下联动、平台依托、制度约束、全面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机制,高效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覆盖、信息数据全公开,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泰安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牵头抓、全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1+N”工作体系和科室站(中心)联络员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畅、高效运转。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和人员调整,及时跟进专题业务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系统升级,精心打造信息平台。持续加大投入,引入专业技术力量,打造以门户网站为主体、其他信息媒体为辅助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服务为导向,优化规范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灵活采用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开设调查征集、网友问答等固定板块和“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征集”等动态窗口,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发声,变单向发布为双向互动。在行业重点工作开展节点,及时开设“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河长制湖长制”“汛情旱情灾情”“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有效提升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增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针对性。
(三)坚持依法依规,强力做好主动公开。聚焦水利重点,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按照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更新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出台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并以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载体,规范高效地完成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河湖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水利工作,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全年本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总共公开政府信息549条。
(四)提升公开质效,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泰安市水利局将做好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灵活运用新闻发布、实地宣传、发布文章、邀请群众参观水利工程等多种手段,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1次对外开放日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线下活动,围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进一步宣传水利政策,向广大群众宣传水利政策、水利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水、爱护水”的浓厚氛围。先后组织了“致市民的公开信” “主题绘画展” “主题班会”“水利普法签名”“黄前水库水源地志愿服务”“水利法治大讲堂”等系列活动20余项,出动宣传车30辆,发送公益短信2万余条,利用城区80个交通电子屏滚动宣传,有力推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展示水利工作成果,有效扩大了政府信息的知悉范围和影响力。
(五)畅通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坚持规范引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办理制度,明确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划分,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专业化、法治化、程序化水平。坚持每天登陆依申请公开平台和查看纸质邮件,确保依申请公开件能够第一时间受理并呈报领导。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科室或单位,协调督促承办科室单位和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及会商,确保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办结。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针对答复意见,做到字斟句酌、严格推敲,务必做到准确、严谨、规范。同时,探索建立答复回访、举一反三机制,积极对接、主动作为、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六)坚持制度建设,保障公开常态长效。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先后调整印发了《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会议开放制度》《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实现了政务公开“以制度规范、以制度约束、以制度强化”的全流程管控,为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泰安市水利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较大成绩,公开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在公开范围、规范性和针对性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公开范围还有待拓宽。公开信息的范围还不能囊括全部水利工作,内容不够全面、深入,还需要进一步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公开规范性还有待提升。在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精准、标准上还不够规范。
(三)公开针对性还有待加强。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和微博,互动交流栏目功能较为单一,意见征集形式不够多样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
针对以上问题,泰安市水利局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规范高效,在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等方面聚焦发力,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全面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继续强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调度,全面抓好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的制定以及责任分解与落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推动举措,层层落实责任,为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健全局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并适时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局政务公开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不断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平台建设。全面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更新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同时,加强平台建设,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等方面加强力度,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做好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协同联动,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
(三)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提升公开质效。灵活运用新闻发布、实地宣传、发布文章、邀请群众参观水利工程等多种手段,深入浅出地讲解水利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提高群众关注水利、参与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双向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年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1次对外开放日活动,组织活动20余项,出动宣传车30辆,发送公益短信2万余条,利用城区80个交通电子屏滚动宣传,展示水利工作成果,有效扩大了政府信息的知悉范围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今年,泰安市水利局主办、共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7件,答复意见全文均已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2. 全年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局立足行业实际,制定了《泰安市水利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民生和安全领域、三大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信息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继续强化政民互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推进政务公开亮点创建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保障。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泰安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