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水利局”(http://sl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环湖路泰安市水利局;邮编:271026;电话:0538—8567706;传真:0538—8567750;电子邮箱:slj_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聚焦任务落实,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共性)》及《2019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专项)》目录要求,立足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及时更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同时对照本机关承担的共性和专项公开任务,结合全市重点水利工作,对水利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和分类,以新改版的泰安市水利局网站和市政府统一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载体,重点做好了以下信息的公开: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8条,更新了本机关职能概况和领导责任分工;
2.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24条,重点做好了政策文件的发布与解读;
3.主动公开决策公开类信息23条,实现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公布全流程公开;
4.主动公开执行公开类信息17条,围绕重大部署、重点任务、重大规划的执行过程进行了阶段性成果公开;
5.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30条,对涉及水利行业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举措、成效及制度体系建设进行了公开;
6.主动公开管理公开类信息25条,重点就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了公开;
7.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执行、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等信息 14条;
8.主动公开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等专项类信息15条,跟进发布行业重点改革和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信息;
9.主动公开人事任免、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办理、回应关切、统计数据等其他信息43条,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水利工作热点,有针对性的加强了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同时,利用本机关门户网站动态信息、专题专栏、最新公告等板块以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年度总共公开政府信息576条。
(二)畅通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方式及相关信息,并由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合规。
(三)优化服务功能,突出做好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平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高效完成了本机关门户网站的迁移、改版工作,优化和规范栏目设置,完善网站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的实用性,有效提升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维护,及时发布水利工作情况,并做好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协同联动,探索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增进与公众的双向互动。
(四)全面深入整改,强化监督考核力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整改到位、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对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调动全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 | 减少13 | 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减少3 | 1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减少3 | 0 |
行政强制 | 0 | 增加1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增加2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个 | 1012.3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需要继续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领域还需继续扩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融合与管理维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架构还需要继续完善,考核和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调度,全面抓好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的制定以及责任分解与落实,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完善制度规范。对照上级要求和本机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考核标准,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