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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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河道防洪和涉河工程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和《大汶河及其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等要求,结合泰安市河道管理实际,现就河道采砂的禁采区、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我市全域禁止河道采砂;
二、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特此公告。
泰安市水利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