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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4-07-30 09:58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3.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4.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指导并组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6.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7.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水利开发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9.负责指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举报监督电话、网上信访栏目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市水利局及时核实问题,整改问题,反馈处理结果。


信息来源:泰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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