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利局执法岗位信息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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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科室 | 执法职责 | 备注 |
1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 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各科室(中心)执法行为开展法制审核,对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工作开展法制监督;负责开展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负责对市级以上排查发现、接到的未落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质量缺陷(事故)等违反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2 | 水资源科 | 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非法取水等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3 | 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为水资源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调查活动。 | |
4 | 水土保持科 |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等违反水土保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5 | 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为水土保持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调查活动。 | |
6 | 河长制工作科 | 负责全市河道管护工作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等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7 | 市河湖保护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为河道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调查活动。 | |
8 | 运行管理科 | 负责全市水库(湖泊)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破坏水库工程设施等违反水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9 |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负责为水库(湖泊)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调查活动。 | |
10 | 农村公共供水办公室 | 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破坏农村公供水设施等违反农村公共供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11 | 农村水利科 |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灌区管理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破坏灌区等违反农村水利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12 | 规划建设科 |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违法招投标、分(发)包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等违反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13 | 水利移民科 | 负责全市水利水利移民工程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级排查发现、接到的违反水利移民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启动或移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 |
14 | 水利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 负责为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农村公共供水、农村水利、规划建设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调查活动。 |
信息来源:泰安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