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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泰安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08:42 浏览次数:

 

泰水监督字〔2024〕6

 

泰安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泰安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水利主管单位,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市水利系统落地见效,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   


 

泰安市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泰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七个强化、30项措施”和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六项机制”,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事项进一步明确,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风险防控手段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制度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聚力实施“九大行动”和四项整治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引导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学习贯彻《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确保全覆盖;指导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纳入“晨会”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不断深化标准建设成果运用,制修订有关制度文件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其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深度融合。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引入水利行业领域专家、退休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4.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上级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达到约谈以上问责的,将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中扣分。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配合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

6.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相关规定移交。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通过对事故单位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严格落实事故调查调度通报制度。2025年底前,对事故调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026年底前,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及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淘汰,在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

8.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坚持系统思维、全域观念,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打造“一轴众支、一湖多库、五纵十横”的现代水网总体布局。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完成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列入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9.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0.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主体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落实“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

11.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外包队伍管理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的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督促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2.持续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一体建设,健全完善标准化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选树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

13.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2024年底前局属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强化“互联网+执法”应用,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分批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5.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督促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参加集中培训,推动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推广应用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6.健全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单位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2024年底前推动全市水利行业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奖励制度,2026年底前全市水利行业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八)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7.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市、县两级级官网、微信、微博等媒体设置水利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18.常态化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创新推广实施大赛”和水利行业“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在全市评选一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九)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深化年行动

1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落实深化年”活动,对照26项措施,全面深化部门安全生产主管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加强转变,凝聚守底线、促发展的安全合力。

(十)持续深化“四项整治”

着眼事故减量目标,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抓深化、抓拓展、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强化成果转化。2024年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0.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聚焦《全市水利行业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三方面20项整治重点,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从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违规施工方面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

21.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聚焦《全市水利行业水利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七方面17项重点整治任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强化教育培训、警示标识、作业审批、个人防护四个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能力。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健全水利行业监管台账,严防失控漏管。夯实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22.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聚焦《全市水利行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9项整治重点,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是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是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

23.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3〕114号),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防范

24.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意见,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25.深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防范。加快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试点建设,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科学精细开展水库调度。鼓励引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

26.深化农村饮水安全防范。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27.深化调水安全防范。加强对闸涵、泵站设施和机电设备、监测设施的管护,加密对输水渠道弯道、生产桥、倒虹等巡查频次,做到及早发现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出现应急突发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并果断处置到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一线值班力量,加大巡视力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8.深化消防及其他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加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消防管理,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加大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整治力度。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以及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组织开展索道、缆车等专项排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水水利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信息来源:泰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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