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承担泰安市大汶河洪水防御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泰安市大汶河洪水防御预案及闸坝联合调度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洪水防御检查及常规防汛物料筹备。负责大汶河洪水防御值班和调度工作。协助做好泰安市大汶河清障的计划安排及任务下达。
(三)落实国家、省、市批复的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河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协助做好河道管理安全生产二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河湖管理机构做好河道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管理及采伐更新计划审批、引水管理及收费、护堤地和滩地使用管理工作。
(四)按照水、河砂、土地、林木等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的委托,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
(五)按照市政府关于河湖采砂的有关规定,协调县(市、区)河湖管理机构做好砂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县(市、区)河湖管理机构做好涉河湖建设项目工程涉砂管理工作。
(六)协调指导县(市、区)河湖管理机构编制全市河湖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助监督管理实施。负责编制河湖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协助做好河势和规划制导线管理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论证。负责河湖监测、勘察、测绘、论证、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七)做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做好河道、河口的管理、开发和保护。做好水库保护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水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协调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8-6132695
二、市王家院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负责王家院水库水库水工建筑物维护、水工观测、水库运行调度、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维护、电气维修管理、防汛抗洪;负责园林绿化、水产养殖、旅游开发及供水等。
办公电话:0538-2958887
三、市大河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
(一)负责大河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维护。加强水库及其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出工程维修养护建设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库防汛度汛工作。编制水库防汛预案、控制运用方案、洪水调度规程等,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和调度,保障水库防汛安全。
(三)负责大河水库供水管理。制定水库年度供水计划,在保证水库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调度水资源,保障泰山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用水,搞好城市供水、工业供水和生态补水等工作;加强用水管理,搞好供水服务,依法足额征收水费。
办公电话:0538—8561615
四、泰安市黄前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
承担水库防汛、灌区工程养护、放水灌溉及泰城居民供水等工作;承担黄前水库水产养殖管理工作;承担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等。
办公电话:0538-86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