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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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水利厅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泰安市水利局,联系电话:8560726。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石敢当路1号。
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情况.doc
泰安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