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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12-26 15:46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实管好水资源”。国家正在实施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把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来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市水利局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意见》纳入《泰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泰政办字〔2022〕14号)。

二、出台依据

《意见》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省关于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等相关要求,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筑牢水资源刚性约束底线,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了《意见》相关内容。

三、起草审查过程

2022年2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14号),将《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意见》确定为重大决策项目。2022年3月,市水利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先后四次征求了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21部门的意见;为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泰安市政府网站及市水利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号向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社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相关专家等不同范围和对象进行了书面函询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并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11月23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行文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最终形成《意见》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于1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该《意见》。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两部分。主要阐明制定《意见》的背景要求,并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水资源管理的新规定,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及中长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

此项内容是《意见》核心,共分为6大项25条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项“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刚性约束”,包含:“强化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河湖水量调度管控、落实取用水监督管理5内容,主要明确总量控制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具体任务分工。

第二项“加强节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包含: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强化工业节水降耗、推进城镇节水降损、严格节水监督管理、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5内容,主要阐明节约用水的各项任务,明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用水管理职能。

第三项“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包含:“推动水权转让交易、挖掘黄河水用水潜力2内容,主要通过发挥水权交易作用、推动引黄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要素保障。

第四项“加强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包含建设水源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实施供水工程3内容,主要从优化供水格局入手,推进水源工程、连通工程等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第五项“加大保护力度,持续改善水生态包含推动和巩固大汶河超载治理、规范地下水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促进水资源信息化管理7内容,主要提出水生态保护方面措施,提升水生态保护力度。

第六项“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综合效益”,包含“加快建设雨水、矿井水利用系统,推进企业再生水利用,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3内容,主要明确再生水利用各项任务,提升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为推进《意见》实施,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四项保障措施,强化《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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