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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6-09-09 09:49 浏览次数: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不懈地持续大干水利,水利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指引下,“十二五”时期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更是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现代水网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等多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

当前,即将迈入“十三五”时期。展望新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的日趋加剧,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社会对水的关注程度日趋增强,珍惜水资源、破除水危机、保障水安全已成为国际国内的广泛共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水利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主体建管能力,持续不懈地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保障水安全,加大水利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利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注重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市县事权划分,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着力构建具有泰安特色的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夯实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激发水利推动和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努力为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为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治水成就、经验和教训,提高“十三五”时期水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全市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按照省水利厅、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2014年7月我局印发了《泰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确定了工作任务及分工,拟定了工作进度安排,针对当前全市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了22项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编制完成了《泰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的5年。我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以建设现代水网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进行业能力建设,加快现代水利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情况概述

1.1.1自然地理概况

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地处东经116°20ˊ~117°59ˊ、北纬35°38ˊ~36°28ˊ之间,北以泰山与济南市为界,南与济宁市相连,东与莱芜市、临沂市相邻,西隔黄河与聊城相望,东西长约176.6km,南北宽约93.5km。泰安市总面积7762km2,占全省面积的6.2%。辖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代管新泰市、肥城市,18个街道办事处,61个镇,8个乡,3696个行政村。全市地理位置区划图见图1-1-1。

泰安市地形自东北向西南倾斜,东部为鲁中山区的一部分,山脉呈“E”型分布,向西延伸,河谷平原交错其间,中部为广阔平原,西部多低山丘陵,西南部为平原,间有洼地、湖泊。山区集中分布于市域的北部和东部,占泰安市总面积的18.3%,一般海拔在400~800m之间,最高处为“五岳独尊”的泰山,其主峰玉皇顶海拔1545m,相对高度1391m。丘陵主要分布在新泰市西南部、宁阳县东部、岱岳区西北部、肥城盆地边缘及东平县北部,占泰安市总面积的41.4%,一般海拔高度在120~140m之间。平原主要分布在山麓及河流沿岸,占泰安市总面积的36.1%,海拔在60~120m之间。洼地主要分布在东平县境内的东平湖及稻屯洼,海拔37.5m。

1.1.2河流湖泊

泰安市河流均属雨源型山溪性河流,分属黄河、淮河两大流域,流域主要以北部黄河流域大汶河水系为主,南部为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

大汶河位于黄河下游右岸,是黄河下游最大的一条支流,也是泰安市唯一大型河道。主流起源于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台子村,流经莱芜市、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济宁市汶上县等市县,于东平县马口村注入东平湖,再由东平湖清河门、陈山口出湖闸泄入黄河,全长231km(泰安市境内河段长179.24km),流域面积8944km2(泰安市境内流域面积6093.2km2)。


大汶河流域水系复杂,支流众多,有长5km以上的各级支流266条,其中一级支流56条。大汶口汶口坝以上为大汶河上游,是大汶河的主要集水区,分南北两大支流。北支称牟汶河,流域面积3711.5km2,其中泰安市境内1572km2,主要支流有瀛汶河、石汶河和泮汶河;南支柴汶河,流域面积为1944km2,沿途有平阳河、光明河、羊流河、禹村河汇入。汶口坝至戴村坝为大汶河中游,戴村坝以下至东平湖为大汶河下游,中下游主要有漕河和汇河汇入。

淮河流域在泰安市南部沿蒙山支脉南麓和大汶河、大清河南岸,东西分布着三片,流域面积为1305km2,分辖于新泰、宁阳、东平3县(市)。东部洪河流入沂河支流东汶河,石莱河、放城河经泗河入南四湖;中、西部平原河道,有的直接入南四湖,有的经梁济运河流出。主要河流有泗河、洸河、汉马河、宁阳沟、泉河、小清河、戴码河、洪河等支流。

东平湖是全省第二大淡水湖,位于大汶河下游东平县境内,上承汶河来水,南与运河相连,北有小清河与黄河相通,是黄河下游最大的滞洪区,分为老湖和新湖两部分,新湖区面积418km2,老湖区面积209km2,多年平均水面面积119km2。

稻屯洼位于东平县中部,三面环山,南靠大清河北堤,形成封闭洼地,既是东平北部山丘区河流的汇集区,又担负着大清河滞蓄任务。泰安市水系图见图1-1-2。

1.1.3水文气象

泰安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雨雪。泰安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27.9 mm,折合水量55.9亿m3,保证率50%、75%、95%时年降水量分别为710、588、438mm。其中汛期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具有春旱、夏涝、晚秋又旱的特点。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97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3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2.2亿m3,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11 m3,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00 m3的临界值,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m3的水资源危机地区;按全市耕地面积515.38万亩计算,亩均占有水资源量为329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泰安市行政区水资源总量表,见表1-1-1。


表1-1-1                             泰安市行政区水资源总量计算成果表       单位:万m3

县市区

面积  (km2)

地表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

重复水量

水资源总量

多年

平均

50%

75%

95%

多年

平均

50%

75%

95%

多年平均

50%

75%

95%

多年

平均

50%

75%

95%

泰山区

337

6302

5388

3201

1273

4895

3206

2593

1872

4216

3749

2549

1263

6981

4845

3245

1882

岱岳区

1750

29576

25287

15025

5974

24632

25917

20950

15131

22896

20280

15259

9088

31312

30924

20716

12017

新泰市

1932.8

44454

38008

22583

8980

34925

26959

21792

15739

32688

18884

13503

6812

46691

46083

30872

17907

肥城市

1277

11572

9894

5879

2338

17270

21495

17375

12549

10085

13122

9007

6623

18757

18267

14247

8264

宁阳县

1125

21150

18083

10744

4272

19306

18349

14832

10713

7918

3993

3845

2380

32538

32439

21731

12605

东平县

1340.2

20371

17417

10348

4115

20606

15806

12777

9228

7520

3662

3322

1856

33457

29561

19803

11487

全市

7762

133435

114118

67785

26954

121634

111732

90318

65232

85333

63731

47482

28024

169736

162119

110621

64162

泰安市年平均气温12.9℃,7月份最高平均气温为26.4℃,1月份最低平均气温为-2.6℃,极端最高气温42.5℃,极端最低气温-22.6℃。有霜期一般为159~179天,初霜期一般在10月中旬,终霜一般在4月上旬。冻土深一般在30cm左右,肥城1968年1月最大冻土深为48cm。风向和风力随季节变化很大,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宁阳为最大,风速为19~20m/s。泰安市相对湿度3月份最小为57%,8月份最大为80%。泰安市各代表站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E601)一般在1000~1220mm之间,呈现东部山丘区小于西部丘陵平原区,蒸发量年际变化小,最大年水面蒸发量为最小年水面蒸发量的1.5倍左右。蒸发量年内变化一般较大,多数代表站以6月为最大蒸发月份,12月份蒸发量最小。

1.1.4社会经济状况

泰安市总面积7762km2,其中泰山区337km2,岱岳区1750km2,新泰市1933km2,肥城市1277km------2,宁阳县1125km2,东平县1340km2。泰安市耕地面积547.08万亩,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7%,其中有效灌溉面积474.35万亩。泰安市人均耕地0.98亩,农民人均耕地2.17亩。2014年泰安市总人口558.8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07.1万人,占总人口的54.9%,农业人口251.77万人,占总人口的45.1%。201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2.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3853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7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913元。

1.2“十二五”期间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水利系统团结拼搏,紧紧围绕支撑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这一中心任务,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主线,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全市水利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实现了新的突破。“十二五”全市水利建设主要任务目标基本完成,为实现粮食连年增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2.1水利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先后组织完成泉林坝、颜谢坝、颜张坝、汶口二号坝、唐庄坝等一大批拦河蓄水工程建设和引汶入泰工程、肥城引汶调水工程、肥城引黄供水工程、宁阳东引汶工程等一批调水工程,启动实施了桑安口水库和月牙河水库增容两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基本构建起以大汶河Y型轴为依托的泰安市水网工程体系,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新增供水能力达2.92亿立方米。加快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了列入国家2009~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和山东省重点河道治理规划确定的4条河道重点河段9个项目的治理任务,加快实施列入国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12条河道重点河段18个项目,17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等待投资计划下达。“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2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投资72823万元,治理河道总长268.69公里,工程实施后,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普遍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5年一遇除涝标准。实施了2座大中型、5座重点小(1)型和34座重点小(2)型、111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启动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01座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大中小型水库防洪隐患,水闸防洪蓄水能力得到增强。完成2处山洪灾害防治,落实5个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初步建立起山洪灾害综合预警、系统联防的管理体系,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夺取粮食连年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1.2.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先后制定出台《泰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20余项配套性文件,基本建立起以《泰安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以区域限批、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为主要手段的“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体系,以水资源监测、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行政许可稽查为主要手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管体系,以及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手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评价体系。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非农业用水户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8%以上,规划水资源论证、水权转让试点也陆续启动。水资源监测站网覆盖所有县市区监测断面,水质监测覆盖42个重点水功能区、86处城镇和24处省控重点入河排污口,并对157个重点地下水源地水位、20个重点水功能区纳污和14座大中型水库可供水量实行了黄、橙、红三个等级预警管理。加强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立案查处违法水事案件150余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发展实绩,分别纳入市对县年度指标考核体系、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截止2014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11.04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5%,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一。

1.2.3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被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编制了“一大四小”五个实施方案,以泰山、泰城、大汶河、东平湖、汶阳田、大汶口文化即“山-城-河-湖-田-文”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板块,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以河湖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全市水系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先后启动实施新泰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规划治理13条河道15个项目区,规划总投资3.13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综合整治农村河道65.274公里,打造农村靓洁河面331平方公里,新增实施3条生态河道治理4个项目区,完成投资8780万元。累计建成国家水利风景区7处、省级水利风景区5处,建设数量位居全省第9位。湖库风景区、徂徕汶河风景带、泮汶生态湿地等一处处优美景观正在逐步形成,重点城市、镇域水系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水土保持“四型”小流域建设逐步深入,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3平方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24平方公里,全市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1.2.4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

坚持“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规划内80.48万农村和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市建成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109处,覆盖人口达到289.3万人,占总受益人口的70%。坚持“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大力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田间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累计完成了5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了多批次共计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岱岳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县建设,全市新增、改善灌溉面积8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5万亩,累计有效灌溉面积352.62万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面积291.14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280.5万亩,为确保我市粮食连续5年稳产增产发挥了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作用。

1.2.5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出台《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事权划分、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等20项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取消、下放各类水行政审批事项7项,并对3项水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水行政审批效率大幅度提升,前期工作时间较以往缩短4-8个月。选取东平县作为试点,启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大力推进水文管理体制改革,批复成立13个县级水文局,推行市级水文“双重管理,双计划、双财政”体制。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分别由“十二五”初期的70%和不足30%,达到目前的100%和95.72%。按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适度分离,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并重”的原则,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完成了1个省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的改革任务。出台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产权登记造册和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大力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全市有1个水管单位达到国家级、12个水管单位达到省级管理单位标准,管理水平和工程面貌较以往大幅提升。推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监管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推行申报信息网上公开,对市场主体资质实行公开透明管理。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全部进入省级交易平台交易,开通省水利评标专家泰安异地抽取系统。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省政府《关于加强雨洪资源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资本为重要来源的投融资机制。宁阳县月牙河水库增容工程已通过PPP新型水利融资模式融资进行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建设,87个乡镇建立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1.2.6依法管水取得新成效

截止2014年,先后颁布实施《泰安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泰安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4件。六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专职水政监察队伍,16个大中型水库和80%以上的乡镇水利站建立水政监察机构,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达23个,全市基本形成以专职执法队伍为核心,延伸执法队伍为依托,水利警务机构为补充的水利综合执法网络。六个县(市、区)全部实现水利综合执法,由专职水政监察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征收与处罚权。建立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巡查、稽查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累计查处违法水事案件1000余起。强有力的水政执法,有力地打击了重点领域违法活动,全省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1.2.7水利行业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先后组织完成大汶河综合治理规划、泰安市现代水网规划、泰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一大批规划,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利规划体系,为全市水利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水利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水利科技项目、工程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泰安市水利渔业系统科技工作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争取市财政局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利渔业科技项目的投入,实现了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突破。建立全市水利科技项目储备库,争取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7项、市级科技项目14项,争取扶持资金433万元。全市水利渔业系统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1项、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1项、省厅科技进步奖12项、省水利软科学奖88项、市科技进步奖7项。重新组建成立泰安水利学会,创建内部科技交流刊物《泰安水利》,为科技工作者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良好平台。

水利信息化加速推进,建成覆盖市水利局、6个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的水利信息化网络和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防汛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和无纸化办公。重点建设水利数据中心和地理信息服务平台,集成现有水利基础软硬件环境和业务数据,实现水利数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集中交换和综合服务。构建水利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山东水利私有云,以数据、表格和电子地图的方式统一展示各类水利业务信息,为多个水利业务系统和多个部门提供了软硬件和数据资源服务。

历时三年全面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我市首次取得了有史以来最为全面、系统、权威、可靠的水利基础数据,初步形成了“一套报告、一个数据库、一张图”的水利普查成果体系,为各级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水信息支撑。

1.3、“十三五”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实现我市全面小康社会总目标,必须充分领会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判“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找准水利改革发展切入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1.3.1水利事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问题。

纵观历史,水利事业的发展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统一兴盛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对到2020年的水利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把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了进一步安排。水利部也明确将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继续保持良性投入态势,使“十三五”水利建设中央投资规模维持在“十二五”投资水平。同时我省也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不仅将其从以往的农业范畴纳入“十三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且2014年全省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和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清理压减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仍要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加大对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建设仍面临着大好的发展机遇。

1.3.2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对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节水优先”要求我们牢固树立“过日子”观念,从“事关未来长远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战略高度,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珍惜、节约、保护水资源。“空间均衡”要求我们树立底线思维,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系统治理”要求我们有“全局意识”,坚持防洪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治污防污并行、开发保护结合,统筹谋划治水兴水节水管水各项工作。“两手发力”要求我们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在履行政府主导水利建设与管理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水利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既要加强市级宏观指导,又要理清市、县水利建设、管理事权;既要落实政府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投入,又要放开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等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以此有效破除体制机制制约,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支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缓解水资源水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必须深化水价改革,培育和规范水权水市场交易,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与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必须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和提升水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3.3水利改革发展亟待解决水安全问题

纵观当前的水利改革发展,虽然取得巨大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和新时期水利基础设施的战略定位相比,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管理等水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对“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亟需加以解决。

1、水资源供给安全难以保障。在水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取水能力的不断提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不断加大,全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将更加严重,供需矛盾日趋加剧。我市不仅可用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而且时空分布极为不均,80%的降雨集中在汛期4个月内。在近年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市水资源供需形势越来越严峻。据初步分析,到2020年,全市平水年除泰山区缺水4852万m3外,全市基本不缺水;枯水年缺水40164万m3,缺水率为24%。水资源短缺将成为影响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最大制约“瓶颈”。

2、水灾害防御安全难以保障。水灾害防御安全难以保障。近年来,受极端天气事件影响,我市旱涝灾害呈现突发频发重发态势,往往旱涝交替、旱涝急转,甚至汛期抗旱。全市发生了2010年-2011年有水文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秋冬春三季连旱,因旱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78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0.6亿元。随着我市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人口财富的日益聚集,洪涝干旱风险加大,防汛抗旱仍面临严峻挑战。

3、水生态安全难以保障。一些地区对水土资源的过度开发已大大超出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引发河道断流、地下漏斗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作为中小河流的未端,大量农村河道萎缩,功能衰减,水生态环境恶化。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全市水域面积减少16万亩。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流失面积达1340平方公里。水体污染仍然严重。泰安市2014年共监测评价20个水功能区(包括黄河菏泽工业用水区、黄河聊城德州饮用水源区),其中达标的功能区有13个,不达标的功能区有7,达标率为65.0%。

4、水管理安全难以保障。一是已建工程效益难以充分发挥。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大部分大中型水库难以按设计工况运行,实际蓄水能力远远低于设计标准。中小河流大部分均为重点河段治理,整河防洪标准仍难以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大量河段处于洪水威胁之下;由于工程手段单一,不少河道在防洪治理后仍需启动拦水蓄水、生态景观等二次治理,造成投资浪费,综合治理效益缩减。二是工程管理投入在水利投入中所占份额依然较少,大多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仍未完全落实到位,许多小型水利工程仍处于“无人管、无钱管”的状态,不少工程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三是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方式仍然传统粗放,管理手段陈旧落后,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仍主要依赖行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手段尚未有效运用。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市水利仍处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惠民生”的发展阶段。必须牢牢把握保障水安全、加大水利投入等一切有利机遇,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攻坚克难,加快现代水利建设步伐,努力破解水问题,着力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和保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一个提前、六个更加”奋斗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思路,立足泰安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地方建设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和行业能力建设,加快现代水利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水利问题,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普惠水利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和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关键抓手,牢固树立全社会节水观念,建立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实现由粗放用水向集约节约用水转变。

三是坚持空间均衡。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使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地上与地下、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实施旱涝碱沙荒芜、山水林田路湖综合整治,建设集防洪、供水、生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水利工程。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

五是坚持两手发力。牢牢把握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属性,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并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六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水法治意识,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依法开展水利公共服务和水事管理,依法管控水资源、水环境,依法保护河湖库塘和水利工程设施,规范水事纠纷处置,努力为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七是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经济社会与水利事业发展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努力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2.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2)国家、省和市有关编制“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和有关文件;

(3)省、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报告》;

(4)国家或省正式批准的国土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成果和有关研究成果;

(5)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和有关专题研究成果等;

(6)《山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泰安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泰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泰安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等有关资料。

2.4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2015年(以2014年水利统计资料为基础进行2015年水利发展状况预测与分析评价)。

规划水平年:2020年。

第三章           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146.7亿元。完成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和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管理滞后局面,基本建立起与小康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水利现代化科学发展建设步伐。

1.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完善全市骨干水网和部分区域水网工程,加大以规模化集中供水为主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网体系。规划新增供水能力1.45亿m3,村村通自来水普及率保持98%,规模化供水达到80%,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构建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倒逼机制,年新增节水0.8亿立方,平水年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3.59亿立方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均降低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8。

3.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

进一步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重要河道重点河段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消除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防洪隐患,重点城镇防洪能力得到提升。实施大汶河和重点边界河道治理,完成拟列入国家规划的柴汶河、汇河、湖东排水河等重点河段治理任务,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完成部分平原洼地治理任务,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蓄滞洪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力实施后备水源和回灌补源工程建设,增强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基本满足特大干旱年份城乡生活、重点企业和高效农业用水需求。

4、构建农田水利发展体系。

基本完成规划内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恢复和发展一批中小型灌区,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基本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健全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全市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干旱年份基本粮食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5、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进一步推进以“四型”小流域建设,对重要水源地上游实施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保障率;加大坡耕地治理力度,减轻面蚀和沟蚀,提高泥沙拦截能力,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0平方公里。

6、构建现代水利信息化体系。在现有水利信息骨干网的基础上,依托水利工程建设配置各类软硬件资源,逐步实现水利信息采集的自动化、传输的高效化,以此带动和促进水利现代化。

7.构建人才、科技与法规保障体系。加强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联合等形式,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智力保障。抓好规范性文件配套,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水利综合执法机制。

第四章  主要发展任务

泰安市水利“十三五”期间主要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减灾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水利信息化、改革与管理、库区移民扶持等八个方面的建设任务,规划建设项目涉及39类571个项目。

4.1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

泰安市水资源比较短缺,人多地少水缺是基本市情水情。全市年均水资源总量16.97亿m3,人均占有量仅为311m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区域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汛期降水占全年的80%。随着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战略的实施,全市水资源缺口将会越来越大。为有利于缓解泰安市水资源紧缺的局面,充分挖掘雨洪资源潜力,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十三五”期间,规划、储备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

4.1.1大中型水库建设

1、大清河南区地下水库建设工程。地下水库位于在东平县大清河南区,通过东平县南引汶灌区引水。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截渗改造、改建部分建筑物工程。水库总库容2.6亿m3,兴利库容1亿m3,项目总投资2.8亿元,该工程作为储备项目,“十三五”期间争取开展前期工作。

2、开山水库工程。为有效拦蓄黄前水库上游洪水资源,增加黄前流域的蓄水能力,提高泰城供水保证率,在黄前水库上游,下港乡开山村处新建开山水库。主要建设内容为碾压砼重力拦河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工程。水库总库容2000万m3,兴利库容1500万m3,项目总投资9.24亿元。该工程作为储备项目,“十三五”期间争取开展前期工作。

3、王家院平原水库。拟建水库位于大汶河干流5+200右岸,汶口2号拦蓄枢纽工程下游1.0km处。通过汶口2号拦蓄枢纽工程拦蓄大汶河雨洪水资源,引水入库,向河道右岸为岱岳区大汶口镇和左岸为宁阳县经济开发区供水。主要建设内容为引水渠、水库围坝、涵闸等工程。水库总库容2000万m3,兴利库容1500万m3,项目总投资4.96亿元。该工程争取2016年开工建设。

4.1.2小型水源工程建设

为充分发挥小微型水库工程的优势,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城镇乡村供水保障能力,结合国家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规划新建78座小型水库和12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4.1.3水系连通工程及河道拦蓄建设

为优化水资源配置能力,提高供水保证能力,规划10处水系连通工程。同时为有效拦蓄雨洪资源发展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源,改善河道内外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双水源乃至多水源供水格局,规划新建23处河道拦蓄工程。

4.1.4水库扩容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中小型水库工程,拦蓄雨洪资源,规划4座水库扩建增容。

雨洪资源利用工程详见附表2。

4.2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五”期间,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要求,顺应农村居民对改善饮水条件的需求,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对现有单村、小规模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整合并网,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建立城乡统筹的供水网络。规划新建4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7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详见附表3。

4.3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田集约提升和耕地挖潜改造,扩大改善灌溉面积,提升灌溉保证率,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农田水利灌溉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稳产、提质、增效”。

4.3.1灌区建设及灌排泵站改造工程

加强现有灌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1处,其中大型灌区1处,中型灌区20处;灌区泵站建设4处。加大灌区开发建设力度,新建灌区3处。    

4.3.2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小机井、小塘坝、小泉池、小谷坊等群众“当家水”,加强库塘、库库联合调度,完善排涝沟道、排涝涵闸布置,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建立与生产方式、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田间灌溉系统。规划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8处,继续推进农田水利项目县6处。

4.3.3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

对水资源紧缺区域、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区以及高效经济作物聚集区实施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县建设,努力拓展高效节水灌溉范围,规划建设4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农田水利工程详见附表4。

4.4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

4.4.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首要做好列入国家规划内3000km2以上大汶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和已列入国家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内的新泰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重点县项目,同时新规划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8项、50~200km2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18项。

4.4.2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工程

继续做好已开工建设的胜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同时,规划建设新泰市田村水库和宁阳县月牙河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列入国家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内的泰安市汶口坝和宁阳县堽城坝等2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4.4.3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病险塘坝加固工程

根据“十二五”期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情况,继续巩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切实消除小型水库安全隐患,规划加固小型水库164座,病险塘坝4处。

4.4.4蓄滞洪区及重点涝洼地治理

统筹考虑黄河洪水避让与东平县内经济发展,实施1处重点涝洼地治理工程,配合省厅做好东平县东平湖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前期规划论证工作。

4.4.5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加强山洪沟治理,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在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建成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和预警水平。规划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6项目。

4.4.6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抓好城镇、乡村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城乡供水统一调度,确保干旱年份城乡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建设好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内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防洪减灾工程详见附表5。

4.5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文明理念,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人水和谐共处,实施水系生态综合整治,进一步保持涵养水土资源,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环境。

4.5.1水土保持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蚀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预防工程建设。坚持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恢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雨水拦蓄,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四型”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25度以上退耕还林,25度以下适量坡改梯。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60项,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0平方公里。

4.5.2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对宁阳县和东平县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通过采取置换水源、节约用水、轮耕休耕、调整结构、禁采限采等综合措施,逐步恢复和提升地下水位,缩小地下水超采区和漏斗区面积,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4.5.3河湖水系生态综合治理

按照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生态文明的要求,通过河槽清淤、建闸蓄水、建堤修路、绿化靓化,打造生态河道。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道拦蓄,水系联通,库河调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综合运用清淤疏浚、建闸蓄水、截污治污、生态防护、调水引流、控制开发等措施,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加强城市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规划河湖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9项。

4.5.4农村河塘综合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针对农村河塘沟渠萎缩、功能衰减、水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目标,对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开展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河渠连通,建设生态河塘,完善灌排体系,提高农村地区水资源调配、防灾减灾和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农村河塘综合整治与水系连通项目14项。

4.5.5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适应泰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对重点区域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实施30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建设,完成主要水源地上游水土涵养目标;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10个,治理坡耕地面积达到100km2;实施生态河道治理工程25个,治理河道长度200km;湖、库区生态修复与水质维护工程4个,净化改善水面20km2。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详见附表6。

4.6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

深入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现代水利发展要求,突出需求导向,以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现代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监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以及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集自动采集、高效传输、智能处理于一体的水利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传输处理网络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水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泰安市智慧水利系统和新泰市、东平县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详见附表7

4.7改革与管理任务建设

(一)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水资源节约能力

1、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级细化跨行政区河湖库水量分配方案,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刚性约束,使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园区建设等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修订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严禁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

3、深化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基于“先主水后客水,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确定综合水价模型,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理顺各种水源供水比价关系。推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用水大户直接供水,探索实行直供水政府指导价或协商定价。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形成,供用水双方协商研究供水价格,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随能力等适时调整。建立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农业水价成本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灌排骨干工程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快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发布全省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大力推进循环利用、高效冷却、分质供水,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技术和项目,鼓励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推进城镇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加强供水管网维护改造,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服务业节水改造,加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将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开源的重要措施,加大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力度,推进微咸水、海水、矿坑水利用,加强城镇雨水集蓄利用和雨污分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充分利用好非常规水源。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分批次发布节水产品和高耗水淘汰类产品名录,规范节水产品认证。

(二)推进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防汛抗旱管理能力

1、健全防汛抗旱管理体系。加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建设,由市县逐步延伸到所有乡镇和重点水利工程。健全市县两级专业防汛抢队伍和抗旱服务队,建立专业防汛抗旱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防队伍四位一体的防汛抗旱机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河湖库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制、防汛抗旱督查制度、防汛抗旱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强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设施建设与设备配置,提升防汛抗旱管理能力。

2、开展旱涝灾害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内主要河流湖泊、重点大中型水库、重点城市以及国家级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确定风险区发展功能定位,相应科学防灾减灾,实施有效管理,减少洪水风险。健全洪水超限、干旱等级和水利工程出险应急响应三项机制,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

3、强化预案预警管理。修订完善省内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洪水防御和调度方案,以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完善群众转移安置应急机制。制定特大干旱和连续干旱年份抗旱应急调水预案,完善城市应急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应急解困预案,制定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加强防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完善水旱灾害损失评价体系。

(三)实施改革驱动,着力提升水利建设能力

1、加强前期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前期工作“三项管理、三项责任、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制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当前发展阶段特征以及资金需求与可能、土地环境约束、技术经济比较等各方面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比选、择优上马水利建设项目。建立工程管理前期论证制度,对管理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效益难以承接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建立综合规划设计制度,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开发保护并举,防汛抗旱并行,注重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实施全流域系统规划,综合治理,分期实施。完善项目建设后评估制度。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水利资质资格许可一律取消,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下放、调整的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水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责任追究、定期评价和动态清理等制度。

2、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集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除按规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重要河流控制性工程、跨重要河流调水水源及干线工程等项目外,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收益。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通过分享周边土地增值开发收益、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整合水利资金,拓展使用范围,发挥支撑水利综合治理能力。

3、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新模式。出台申报、审批、考核、监督指导意见,推动多元化建设主体实施农田水利项目,探索开展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试点。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征询农民意见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

4、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制”管理。创新建管模式,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推动各地按县域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有条件的提倡组建专门的水利工程建管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法人主体多元化建设管理。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完善水利工程交易平台,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项目信息与市场主体信息“双公开”制度,实现水利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县级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队伍。

5、创新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水利移民管理体制。调整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安排方向,重点用于脱贫解困、美丽家园建设和移民增收等项目投入。下放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项目、后期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规划和小型水库移民帮扶规划审批权限。编制完成移民培训教育“菜单”,健全专家服务组织,推行便捷式培训教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

(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水工程管护能力

1、强化河湖管理。完善水域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界定河湖岸线,明确水域功能定位与开发利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河湖管护范围,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与确权登记工作。强化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坚持试点引领,实施河湖分级管理,落实河湖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运营管护指导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通过试点引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财政投资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可由农户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

3、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的工程管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到2020年基本落实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逐步建立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管理,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管护体系。

4、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后续运行管理。建立工程运行督察制度,出台推进措施,依法推进工程正常运用、良性管护。争取建立重大工程运行管理扶持制度,给予用水、用电、税收等多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管理单位依托工程拓展业务范围,努力化解工程公益性与战略性带来的运行困难问题。

(五)严格制度落实,着力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

1、加强重要河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展大汶河、东平湖等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设适合我市水情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生态调度研究,健全生态用水统筹调配机制,促进流域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征尽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与水资源禀赋条件相适应、促进水资源高效节约和优化配置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形成机制,平均征收标准不低于国家出台的最低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水生态补偿制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和谐发展。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补偿协商机制,推动区域间水生态补偿。

3、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度,依法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地下水取水禁批和限批制度。建立地下水分区管理制度,明确分区管理和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矿泉水、地热水及地温空调开发利用。

4、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制度,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水土资源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拓宽水土保持投融资渠道。

(六)坚持科教兴水,着力提升行业发展能力

1、创新水利科技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优化科技资金投向、促进科技资源整合、推动创新链条融合的体制机制,集中财政资金用于水资源节约开发、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灾害防治等重大水问题研究及公益性水利科研、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对科技创新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将水利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纳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进一步增强水利科技创新活力。

2、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和用人机制,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不断培育壮大水利党政干部队伍和技术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大水利职业教育投入,探索建立全市水利系统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水利职工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水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3、加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方式。积极稳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逐步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库房和管理用房、技术装备、办公设施及必要的服务车辆配备。2020年前基本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水利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七)加强法制建设,着力提升水利法治保障能力

1、健全水法规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加强立法前期工作,健全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整合归并立法资源,统筹推进《泰安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泰安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重点项目立法,依法保障水利改革发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制度。

2、强化水行政执法。进一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明确专职执法队伍主要职责,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下移执法监管重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水利综合执法网络,落实层级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县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以刑事司法手段打击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水政执法巡查、水行政许可稽查、重大水事案件挂牌督办三项制度,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占用水域、破坏水生态环境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水事秩序。

3、完善水利法治保障体系。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水利规费中拿出相应部分用于执法活动经费,保障执法活动正常有效开展。落实《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完成专兼职水政监察队伍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水政监察队伍,为建设法治水利提供保证。

4、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妥善处理各种水事矛盾纠纷。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对违法或不当水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努力化解水行政争议,提高水行政机关公信力。

5、规范高效行使水行政权力。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水利管理职能,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推进水利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完善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合理划分省市县水管理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持续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水利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6、健全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落实《全省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指导纲要》,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法律学习制度,推动水利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行使权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探索建立水法律服务机制。

4.8库区移民扶持

规划主要任务是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从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着手,加快特困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大力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以促进移民增收为目的,采取多种措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收入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确保水库移民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大中型水库移民规划受益移民涉及881个村340030人,直接发放资金7.04亿元。移民脱贫解困规划、美丽家园建设规划、移民增收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等规划项目扶持资金14.16亿元。“十三五”期间水库移民规划投资21.25亿元。

第五章  投资规模

5.1投资规模测算

5.1.1 编制依据

(一)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号关于颁发《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二)建筑工程采用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三)水力机械、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采用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四)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采用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5.1.2 投资规模测算

“十三五”期间,完成雨洪资源利用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水利信息化、其他及库区移民扶持等八个方面的建设任务。按照上述编制依据及有关标准测算全市“十三五”期间总投资151.7亿元(含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1.89亿元)。

详见泰安市水利发展“十三五”建设项目汇总表

5.2 资金筹措

5.2.1 资金来源

我市“十三五”期间水利事业工程多、投资大,任务艰巨,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加大补助的同时,市、县(市、区)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水利专项资金,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我市的水利建设事业中去。

依据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2.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5亿元,其余由市以下自筹解决。

5.2.2 投资规模

“十三五”期间泰安市水利建设总投资151.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2.9亿元,省投资25.5亿元,市及市以下自筹63.3亿元。(含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1.89亿元)。

其中按工程类别分:

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投资46.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27亿元,省投资6.98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的30.7%;

饮水安全工程投资10.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83亿元,省投资2.89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的7.0%;

农田水利工程投资23.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88亿元,省投资6.42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的15.8%;

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投资2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26亿元,省投资5.01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的17.1%;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投资21.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16亿元,省投资3.41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的14.3%;

其他专项投资22.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0.49亿元,省投资0.75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的15.1%。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我市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支持,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破解水利瓶颈制约、保障水安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和优先发展的领域,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分解,逐个环节、逐个岗位落实责任。建立水利工作经常化调度机制和议事决事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事关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加快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区域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本着总体规划、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逐个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逐项工作落实推进部门、推进岗位、推进人员和推进措施,确保工作件件不落空,事事有成效。要加强各年度、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实现同步展开,压茌推进。

(三)完善水利投入机制

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全面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进一步提高。推动建立水利中长期、低成本贷款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贴息政策。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加强水利投融资载体建设,将适宜财政性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并专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积极发展PPP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资产收购、特许经营、参股控投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四)着力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统筹抓好水利规划建设、河湖及水利工程运行、深化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行政审批、资金投入、水利用地、移民征迁、考核奖惩、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措施,落实职责,积极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五)合力推进治水兴水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建立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的良好环境。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水利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水利建设管理。依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水利信息,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水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信息及时发布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各类预案响应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事应急和风险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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