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6-09-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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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
(三)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资源公报等。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落实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八)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县(市、区)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监督投诉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等渠道进行反映,市水利局及时核实问题,整改问题,反馈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