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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09:3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照《泰安市2021年度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攻坚方案》、《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创建总体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关于〈泰安市水利局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4号),对2021年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水利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列入《2021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定目标、明责任,一月一调度、一插旗,作为日常考评、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题,完善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开展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持续推动水影响综合评价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防洪影响评价等三个审批事项全部整合为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二是推行区域评估工作,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统一对区域进行水影响评价评估,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不再对园区内的市场主体或建设项目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营商环境,2021年改革创新经验获两次上级单位推广。三是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对全局25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完成“零基础模板”的编制,同时落实窗口首席执行官的岗位固定。四是梳理全局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清单,做好窗口事项的确认、动态调整工作。五是完成自2016年至今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最小颗粒度”标准进行政策拆分,充实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完成系统的录入工作。六是围绕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方案,积极筹备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迎评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指标任务开展针对性交流、汇总数据信息、完善佐证材料,高标准迎接省对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立法工作显著提升。2021年2月1日,《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就水资源管理职责分工、规划、配置、管理、保护、节约用水等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成为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水利规章。

二是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市水利局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清理,制定了《泰安市水利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落实审查程序,完善审查内容,按照要求修改《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1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没有有违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认真梳理排查,我局无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况。

三是法制审核工作逐步规范。市水利局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制定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100%法制审核,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机构,落实法制审核人员4名,2021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13份,全部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推进科学化民主决策

内部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每年按要求及时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通过官网全部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取水用水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针对有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专门征求意见的形式充分吸收社会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泰安水利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是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执法电子执法证,落实岗前培训与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清晰界定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完善政执法年报制度建设,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市县两级都成立了有正式编制的水政监察支队和大队,形成水利综合执法网络体系,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分别建立“泰安市水利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的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的电子化储存。规范管理执法文书卷宗。

四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式执法。编制并公开泰安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不罚免罚”事项清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免除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灵活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严禁行政执法一刀切。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广泛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一系列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公务行为,确保局机关规范有序运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所有涉及我局的提案100%回复;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决。

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局党风廉政办公室负责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了举报箱,完善了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我局4个涉水监督举报电话已整合并入12314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021年全年未接到群众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范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水利门户网站作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民生水利、行政权力运行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针对水事矛盾纠纷多发的边界河道、水库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和定期排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我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局办公室承担信访工作,畅通了信访诉求渠道,切实为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没有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情况。2021年来,我局12345便民服务事项办理476项,合理诉求满意率为100%。

(八)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举办执法人员线上培训会2次,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2次,全年累计法治教育培训500余人次,收到良好培训效果,提升了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培养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水利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依法治水管水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举措。

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为行政科室,编制3人;局水政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法治机构健全。同时,局高度重视对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

三是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举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题新闻发布会,被《大众日报》择要刊登;充分利用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公益短信2万余条;利用城区主要街道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局机关电子屏等集中播放水法宣传口号、致市民的公开信、公益公告;开展宪法宣誓、宪法与公共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水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水利法治宣传氛围。

二、亮点工作打造情况

(一)水影响综合评价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工作力度,在全省率先出台《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管理规定》《关于政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实施意见》,将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三项审批合并为“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并推行区域评估,压缩了审批时限、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改革效果十分显著2021年3月22日,省水利厅通过山东水利信息将我市水影响综合评价改革工作予以推广,并吸引了日照等地市来我市借鉴学习。2021年6月7日,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第一批)》通知中作为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二)《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1年,将《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规章出台计划,经过立法调研、集中研讨、专家论证、文件会签等立法程序,《办法》于12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是全省地市级第一个政府规章,也是我市有立法权以来第一部水利规章、第二部政府规章。

三、下步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及时在网站、业务办理窗口等公布,严格依法办理;深入开展水影响评价审批质量评估监督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既定任务;创新开展水利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铺垫。

二是持续加大水利立法工作力度。依照未来五年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进水利立法工作的政策落地,提升水利立法的实效性。争取将《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法规立法规划,推动出台落实,为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做出泰安法治贡献。

三是持续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法制监督,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纳入法制监督范围,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四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执法巡查制度落实,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全市河湖执法检查、水资源专项活动等集中活动,加大对城区范围内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及非法采砂等水事活动的违法行为。

五是持续强化宣传培训。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培训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好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强、素质高、敢执法、会执法的执法骨干队伍。

 

 

泰安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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