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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22-11-24 10:49 浏览次数:

23日下午,我市召开《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是2022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泰安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11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出台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河湖保护管理的政府规章,是我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先行区、黄河长久安澜示范区、黄河下游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生动实践。


河湖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水网密布,河湖众多,现有河流482条,大中型水库16座,小型水库601座,分属于黄、淮两大流域。大汶河、东平湖是黄河下游最大的一级支流和湖泊,我市也是全省唯一一个黄河流域全域覆盖的市。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大河湖保护管理力度,持续实施河道整治、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提升。与此同时,河湖保护管理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凸显,河湖保护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尤其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这一国之大者的实施和推进,对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出台一部体现生态理念的河湖保护管理政府规章加以调整和规范。

今年,《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审查等环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针对管理体制、规划与整治、保护与监管、河(湖)长制等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以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立法主旨,突出体现了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一规划、量水而行、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河湖保护和管理责任主体、体制机制和适用范围;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创制性地规定了全市河湖保护和管理规划的编制主体、内容、原则及应用等,河湖年度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应当依据规划提出和划定;突出河湖保护与整治,明确河湖保护管理范围,建立河湖生态流量及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数字河湖建设,强化河湖监管措施,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修复力度,推动水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将河(湖)长制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河(湖)长制的管理机制、职责划分、公示公开、考核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使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有法可循,有规可依。

《办法》的出台,为依法加强我市河湖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对改善河湖水环境、保障河湖安澜、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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