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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流域河湖监管长效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发布日期:2020-09-28 15:49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河长办、山东河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山东黄河流域河湖监管长效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借力河(湖)长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创山东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

《意见》要求,由各市河长办牵头成立以市级黄河河长任组长的市级黄河流域河湖监管长效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河务、水利(水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级河务局,负责全市黄河流域日常监管和工作调度,并指导辖区各县(区)有关工作。

《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务实高效的监管体系。聚焦管好,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流域与区域合作治理。

         二是建立严格的河湖长效管控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审联批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做好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等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工作;建设信息化河湖管护平台,注重依靠科技手段收集、处理数据,提升监管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健全问责机制,开展常态化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河长制工作平台或者以一市一单形式下发相关各市,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下一步,各级河务部门与河长办要加强协作配合,尽快推动各市、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依靠河(湖)长制,紧紧抓住河湖治理的牛鼻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创新管护模式、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构建山东黄河流域河湖监管长效保护工作机制,为维护黄河健康生命、促进流域人水和谐筑牢幸福河的基石。(转自山东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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