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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0-12-02 15:13 浏览次数:

2020年是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的关键之年。为了强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年初以来,水利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规范和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做出新的明确要求,并将河湖清四乱(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作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和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同时安排流域管理机构密集开展涉河湖四乱问题明察暗访。

217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刘家义,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龚正共同签发了第5号山东省总河长令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农村河湖治理管护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打造美丽河湖示范样板、加强河湖长履职尽责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河长办先后印发了水利部有关文件,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存量遏新增规范管理秩序的通知》等文件,对今年度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重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32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崔洪刚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张涛共同签发了第7号泰安市总河长令。1015日召开2020年全市总河长会议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崔洪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张涛主持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传达学习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以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审议《泰安市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102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泰安市贯彻落实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的意见。1029—30日,由常绪扩副市长带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功能区,到学习日照市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在系统推进水生态抚育、水污染防治、水治理体系建设、创新河管员职业化模式、河湖精细化管护模式、河管员经费落实等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

一、督促督导河湖长履职尽责。

向各市级河湖长呈报了水利部、省河长制办公室2020年以来关于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文件,并报告了河湖长履职要求。向各县、向、村级河湖长印发了《水利部、山东省、泰安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文件汇编》,厘清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实施河湖警长制规范化建设,市公安系统在全国率先研发并投入使用河道湖泊警长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延伸管控触角,为河湖警长履职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东平县创新成立东平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工作室,开创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刑事司法保障先河。研究出台《泰安市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不断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各级各部门河湖管护监督检查行为,提升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水平。督促各级河(湖)长做好河湖巡查监管,协调有关单位继续加强联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构建河长有行动、部门有合力、监管有力度的立体管护机制。

二、积极创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

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组织开展7条河流创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逐条河湖编制了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其中大汶河(埠阳庄大桥颜谢坝段)为跨县市区河流,由市级组织编制,其他河流(河段)建设方案均由所在县市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430日按照省级要求将建设方案报省水利厅备案,119日完成美丽示范河湖市级验收,目前正积极准备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终验。

三、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及省河长办转发的通知要求,组织县市区、功能区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逐河、逐湖库建立问题清单。坚持不管河湖大小一律同等对待,不管何种问题一律应清尽清。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完成水利部对我市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反馈的25个问题整改工作,并全部销号。根据省河长办遥感反馈问题情况,按照数量由少到多排序,我市位列全省第2位,存在问题数量远少于其他市,充分表明了我市在前期河湖清违清障工作中取得了更为扎实、显著的成效。

四、加快实施农村河湖划界。

根据省河长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于420日编制完成了辖区内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经市水利局批复后正在组织实施。930日完成了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的测量、收集、整理、校核等工作。1030日完成了界桩和公告牌埋设,划界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统一公告。

五、持续强化工作督导检查。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自514—63日,组织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深入检查了县级、县、村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调整、制度体系落实、河湖长履职尽责、基础工作开展、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立、“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等几个方面。以一县一单的形式向各县市区、功能区做了通报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同时抄送至各县市区、功能区总河长、县级河湖长。目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正在积极组织问题整改。

六、继续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及市级河长要求,组织已批复的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实施,加强河道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严防新增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按照《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对整改类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分步实施,于114日提前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继续组织抓好一河(湖)一策实施、一河(湖)一档完善、河湖长公示牌更新维护、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等基础工作。推动河湖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监管,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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