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8〕2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的批复》(鲁政字〔2018〕238号),将已列入国家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水规计[2017]182号)泰安市大汶河治理工程并入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重点实施清淤疏浚,第二期,实施堤防加固加高、堤顶道路、穿堤涵闸等工程建设。根据泰安市大汶河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一期工程安排保障大汶河河道行洪安全的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并安排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所在河段的堤防、险工护砌、防汛路、生产桥工程,二期工程安排其他河段的堤防加固加高、堤顶道路、穿堤涵闸等工程建设。
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治理长度52.67km,工程范围跨越泰山区、高新区、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整治9处共计52.161km;加固堤防3处共计14.928km;险工护砌13处共计10.062km;新修硬化防汛路16处共计79.616km;改建上堤连接段工程8处,改建肥城市明新村防汛基地仓库1200m2;新建肥城市护堤地隔离网,长72km;新建、改建生产桥14座。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已于2019年6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7月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目前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根据河道整治原则,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治理长度33.647km,主要位于泰安市,涉及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高新区、徂汶景区6个县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河槽整理与岸坡整治工程8处,总长17.691km;险工护砌6处,总长5.848km;新修、改造防汛路13处,总长46.193km;新建、改建防汛交通桥9座,涵洞工程18座,修复2座拦河坝下游消能设施。
项目实施后可提高大汶河干流泰安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保证大汶河干流沿岸保护区内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保护重要的交通设施不受洪水威胁,维护该地区社会安定和工农业的正常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静
联系电话:15550880271
邮 箱:tahdghjhk@163.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娟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邮 箱:30851670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书。其中准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正式工作阶段主要是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报告书阶段主要是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工程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生态保护措施: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与对策,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或减免项目建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②本项目是否会加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污染;
③对本项目采取减缓措施的态度;④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⑤对本项目是否支持; ⑥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盖章)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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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