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线界桩(牌)坐标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1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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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25号)和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泰水字﹝2017﹞]69号),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对大河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坐标成果予以公示。
泰安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11日